2006年山东省高招录取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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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高招录取政策详解
2006-06-27 08:29:00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汪波  进入社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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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本科第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进行面试、体检、录取。本科第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降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降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学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按规定需降分照顾录取的考生将统盘考虑在内。

  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的其它院校,按全省艺术类生源及文化统考成绩划定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分专业划定各自的本、专科(高职)专业的文化、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省外的本科艺术院校,根据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各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专业分数线。

  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控制分数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本科层次按有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文化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层次按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总数划定全省统一的文化控制分数线。

  录取体制及原则

  (一)录取体制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负责监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员、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公安院校录取等分别按相关规定的政策执行。

  2.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任何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5.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6.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

  7.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

  如何进行投档

  (一)投档比例:本科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向学校投档(若院校调档比例低于1:1.2,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书面提出本校各批次的调档比例),本科院校的其它志愿及专科院校的所有志愿均按1:1比例投档。

  (二)非并行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三)所有本、专科(高职)的第二志愿均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档。

  (四)因不服从调剂录取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上线志愿考生数量达不到学校的投档比例时,可在学校提档分数线下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由于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志愿,省内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教育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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