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4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已就深圳“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可加10分”的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并责成深圳市对此进行调查和纠正。目前,该政策已在深圳市停止执行。
同时,教育部办公厅于4月25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中考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
现在我国各地中高考“加分政策”可谓五花八门:三好学生加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华侨子女加分、港澳台同胞子女加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博士生子女加分、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烈士子女加分、优秀专家子女加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人才、发展经济,职能部门为了奖励典型、推动工作,皆从局部利益出发,把各种政策与教育“捆绑”,将褒奖、鼓励、安抚等功能都强加在教育身上。深圳“金融高管子女加分”事件,再一次引发社会的广泛质疑,中高考加分的存废之争、利弊之辩也再次升级……
嘉宾
王晋堂(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韩 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第二中学校长)
周 强(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路中学教务主任)
徐 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实验小学教师)
现场
加分政策是存还是废?
周强:目前全国的中高考加分,共有两大类:一是照顾性加分,例如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烈士子女加分等;二是鼓励性加分。这里又有两个小类:一是对学生自身成绩的鼓励,如省级三好学生、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区市级名次的学生的加分,我们称之为直接鼓励性加分;二是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奖励,如纳税大户的子弟、博士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等等,我们称之为间接性鼓励加分。照顾性加分往往是国策或稳定当地政治、经济秩序的保护性政策的体现,对于这样的加分,应当予以保留。
韩宏:如何界定中、高考加分的性质,是理解这项制度存在的关键。制定政策的初衷是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综合评定,现实却是仍走了唯分数的老路,这是现存评价体制无法突破的无奈之举!
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要所有的学生具备实践性和创造性,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考核,在中、高考中得到体现才是公平的。但实际上,现行考试评价制度是难以做到的。这样就出现了评价的不公平,往往是以学习成绩论英雄,谁的成绩好,谁就能评上三好学生,中、高考中再享受一次成绩好的快乐。而真正为班级做出贡献,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只能靠边站。我从来不看好给“三好学生”加分的。
总的来看,中、高考加分,有一定的合理性。如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等,即带有一定硬性指标的加分,是要保留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存在的意义不大。
王晋堂:从长远考虑,我认为加分政策应该取消。现在的加分政策,其中一类是照顾性加分,比如为了民族政策而加分。这种加分要不断缩小和从严;另一类是鼓励性加分,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各种比赛获奖加分等,现在看来这种加分政策带来了非常大的弊病,应该取缔;第三种纯粹就是“创造”了,比如深圳给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优惠,这完全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该坚决取缔。
周强:个人认为,中高考加分既有利于考生获得优质教育的机会,也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全面发展的人才。这项工作不仅不能取缔,而且应该加强。
徐莉:中、高考加分政策有待完善,但我不同意取消中、高考加分政策的主张。不过,我也深感“加分本为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但某些加分项目却在制造新的不公平”。可是,不能因为后面这个“不公平”就否定前面这个为着“公平”、“正义”的努力。教育中更大的“公平”和“正义”是通过加分政策制衡中考、高考中出现的“不公平”而体现的,它属于中考、高考制度的一部分,取消这一制衡,目前的中考、高考只能距离“公平”和“正义”更远。制度存在问题不能依靠取消该项制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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