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08:09:00 海燕 山东省教育考试招生院 山东省2008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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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关键词: 山东 高考 招生 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8]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院校将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所发布的相关信息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必须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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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燕 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招生院 更多精彩在首页, 更多精彩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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